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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规范新农合转诊管理

来源:大同晚报 发布时间:2015-03-13 06:45:07 字体:【     点击

今年大同市新农合将严格转诊管理,参合农民转诊一定要“守规矩”,不能提供转诊手续的,下浮补偿比例;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据了解,今年我市新农合将执行全省统一格式的转诊单,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全部实行纸质转诊单(包括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同时,新农合患者在县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就诊应出具转诊手续,不能提供的,医疗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出院前仍未能提供的,补偿比例将下浮20%。纳入分级诊疗范围的病种,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诊疗标准和转诊要求严格管理,患者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长期外出务工、求学、居住人员发生疾病,原则上需到居住地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将相关材料递交所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个月),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

另外,今年我市规范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见右侧图表)

以下情形不纳入支付范围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在境外就医的;

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其中,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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