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联百城

法律声明

    衷心欢迎您光临惠联百城!在您开始发布或查询信息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惠联百城的法律声明。您在惠联百城查看信息的行为将视为您对以下内容的接受:
①版权
    惠联百城及本网页内的资料提供者拥有此网页内所有资料的版权。未经惠联百城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惠联百城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 
②网站使用
     惠联百城及其任何组成部分不得被再造、复制、抄袭,或为任何未经惠联百城允许的商业目的所使用。如果惠联百城确定客户行为违法或有损其网站和企业的利益,则惠联百城和其关联企业将保留采取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
③链接
    为了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惠联百城可能提供相关信息的链接,惠联百城上的链接服务可能直接进入其他站点,这些链接的站点不受惠联百城的控制,惠联百城对任何与本站链接网站的内容不负责任。
④免责
    惠联百城上发布的各类信息由惠联百城、惠联百城商家会员以及个人会员提供,因此,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由相关信息提供者负责。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信息的价格、质量、包装、图片、文字描述、售后服务、送货方式、送货区域等。如果遇到诸如商品质量、退换货、服务瑕疵、信息虚假等争议和纠纷,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直接与产品或服务提供商解决,惠联百城将在其责任范围内协助您与产品或服务提供商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惠联百城对本网站上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材料或产品,不提供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惠联百城对任何损失或任何由于使用本网站而引起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偶然的、惩罚性的和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⑤适用法律
    本法律声明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用户和惠联百城一致同意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保留随时更改上述免责及其他条款的权利。



侵权投诉通知指引(适用于投诉方)

基本说明

“惠联百城”是大同惠联百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国内小微企业打造的“内容+社交”类型的电商SaaS服务平台,同时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农文旅产品和服务。

鉴于,“惠联百城”中存在大量第三方上传的内容,为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尽可能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惠联百城”特制定本指引,如果您在浏览“惠联百城”的过程中认为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通知我们,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

流程

1. 通知“惠联百城”

若权利人认为惠联百城中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诉,通知大同惠联百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权利人应向大同惠联百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书面通知书(可参照附件一),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权利人主体信息和相关材料

I.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II. 权利人如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等证明代理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2 权利人要求

权利人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内容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1.3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该初步证明材料应包括:

I. 针对知识产权的投诉,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权利人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II. 针对其他民事权利(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的投诉,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被投诉方发布的内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发布的内容构成对权利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1.4 权利人保证

权利人应在投诉中明确保证:权利人在投诉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惠联百城”因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给大同惠联百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惠联百城”因向被投诉方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大同惠联百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商誉损害等。

1.5 通知方式

通知“惠联百城”的方式: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前述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邮寄至惠联百城指定的以下地点: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西坪镇老帅街云州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2楼202室 法务部

邮编:037399

2. 惠联百城反馈

惠联百城作为中立的平台服务方,收到权利人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投诉后,会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情形下将权利人的投诉处理结果转送给被投诉方。

若被投诉方不认可权利人的投诉,被投诉方可参照侵权投诉反通知指引通知“惠联百城”,惠联百城会将处理依据及结果转送给权利人,若权利人对于被投诉方的意见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异议的,惠联百城建议权利人另行通过行政投诉、诉讼等方式直接和被投诉方解决相关问题。如果权利人有新的并可充分推翻被投诉方意见的证明材料的,也可向惠联百城提供。

注意事项

1. 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指拥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以及认为自身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受侵犯的人。

2. 本指引中的第三方,指在惠联百城各产品中发布内容的上传者。

3. 为了确保权利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权利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权利人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4. 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均应包括与投诉相关的主体资格材料、权属证明、侵权证明、保证声明等材料。

5. 若权利人已经因为被投诉人发布的内容向有关政府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请在提交材料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政府部门或法院的证据材料一同提交给惠联百城,这将有利于权利人投诉的处理。

惠联百城侵权投诉通知书(适用于投诉方).doc


侵权投诉反通知指引(适用于被投诉方)

基本说明

若第三方在惠联百城各产品上上传的内容被相关权利人投诉侵权且第三方不认可侵权事实时,被投诉方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向大同惠联百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材料,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流程

1. 被投诉方向惠联百城发起反通知申请

被投诉方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向惠联百城提发起反通知(参照附件三),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被投诉方主体信息和相关材料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2 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被投诉方不认可侵权的,应提供不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具体应包括:

I. 针对知识产权的投诉,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被投诉方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II. 针对其他民事权利(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等)的投诉,被投诉方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3 被投诉方保证

被投诉方应在反通知中明确保证:

被投诉方在反通知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大同惠联百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根据被投诉方提供的反通知材料,而在惠联百城平台上保留或删除、断开被投诉的内容而给大同惠联百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大同惠联百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向权利人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损失等及大同惠联百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商誉损害等。

1.4 通知方式

通知惠联百城的方式: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前述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邮寄至大同惠联百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地点: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西坪镇老帅街云州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2楼202室 法务部

邮编:037399

2. 惠联百城反馈

惠联百城作为中立的平台服务者,会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注意事项

1. 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指拥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以及认为自身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授权侵犯的人。

2. 本指引中的第三方,指在惠联百城各产品中发布内容的上传者。

3. 为了确保被投诉方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被投诉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被投诉方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4. 本指引中被投诉方提交的申诉材料,均应包括与申诉相关的主体资格材料、权属证明、侵权证明、保证声明等材料。

5. 若被投诉方已经因为投诉人投诉的内容向有关政府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请在提交材料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政府部门或法院的证据材料一同提交给惠联百城,这将有利于申诉的处理。

惠联百城侵权投诉反通知书(适用于被投诉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