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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自行续保须办转移手续

来源:大同晚报 发布时间:2014-12-29 15:26:37 字体:【     点击

按照规定,18周岁以下的入托儿童、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到所在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续保登记手续。倘若有家长想改为自行为学生续保,必须持户口本、医保缴费本先到所在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比如,城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应到位于南环路武装大楼旁的城区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窗口缴费。

此外,依据《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城镇参保居民如有以下6种情形时,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参保居民因参军、升学(就读高等院校)、户籍迁出本市等,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终止;

2.参保居民死亡后,凭医学死亡证明和户籍销户证明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3.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升学的,凭转学证明或入学通知书由转入学校继续为其办理参保,原医疗保险编号不变;

4.参保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户籍地发生变更的,持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后,到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居民本人医疗保险编号不变;

5.参保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参保居民当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时,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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