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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扶持500名毕业生创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3 14:45:31 字体:【     点击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大同市将扶持不少于5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实现创业引领带动就业。对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我市将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给予场地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实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等一系列专项补贴。
  
  为促进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度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小型微型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就业,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我市将从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实施意见》中的20项举措条条“给力”。比如:第3项举措明确,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第4项举措明确,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多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对上述贷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高校毕业生在人社、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贷款并按期还款的,可参照以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规定额度内给予贴息。
  
  第5项、7项、8项举措明确,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此外,今年我市将推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进入我市各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市本级要安排3000万元的就业专项资金和2000万元的创业资金,全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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