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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民要谨慎对待集资行为

来源:大同晚报 发布时间:2014-05-27 06:30:55 字体:【     点击

 

非法集资往往诱以高额回报。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主要具有非法性、利诱性、公开性和社会性4种特征,内容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给负回;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及手机短信、微信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大同市金融办负责人介绍说,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因此提醒市民,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市民要提高识别能力,一定要自觉抵制诱惑,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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