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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山西省物价总水平,为企业减负,从即日起,山西省省内的行政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将一律按下限标准计收。
日前,山西省物价部门提出了5项运用价格杠杆稳定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即日起,山西省将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定期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计收;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施行与工业用电、水、气、热同价。现行价格低于工业用水、气、热价格的,执行现行价格。继续暂缓征收焦炭生产企业焦炭排污费、外运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缓缴期至2012年年底。
物价部门将认真受理涉农价格举报,坚决查处涉农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农业用电价格、提黄灌溉价格管理,开展农业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清理规范涉农价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对物价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向农民乱收费、向企业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检查处理。
省内各级物价部门将继续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信息、维权等服务;深入开展价格诚信明码实价工作。通过各种手段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促进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