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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中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我市将未参保的“农改居”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农改居”人员参保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用标准为:按一年3000元核定,一次性补缴15年为45000元。同时补缴费用与年龄适当挂钩,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人员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少至75周岁时止。
符合条件的补缴人员,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全额费用缴清到账的次月起,按每月600元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并统一参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
2011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农改居”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符合条件人员不愿补缴参保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