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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刘女士和丈夫于1982年五一期间举行了婚礼,随之在所住地的居委会办理了结婚证。如今一套老院子要出售,过户时有关部门要他们夫妇出具产权证明和结婚证,可结婚证怎么找也找不到,房子的买主又催得急,夫妇俩不知道如何是好。
就此,城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但须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才行。城区婚姻登记处是1997年成立的,如果属于城区市民,且在他们成立之前领取的结婚证,则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据她了解,当时我市一些居委会已经建立了档案,是可以查到底子的。如果当时没有建立档案,则需要现在的居委会出具“某某与某某从×年到×年,一直以夫妇名誉生活在一起”的证明。如果双方的户籍不在一起,则需要双方户籍地辖区居委会各出一份证明。市民持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区婚姻登记处即可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