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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女士咨询,由于各种原因,小区的业主与建设单位产生一些纠纷,她想知道,产生这样的纠纷,他们可以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答:因为商品房买卖和物业管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建设单位与购房者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购房者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的是物业服务关系。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的任何纠纷均应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双方自行解决,而不涉及第三人。所以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