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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又涨

来源:大同晚报 发布时间:2015-05-09 07:41:47 字体:【     点击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3月25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我省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也开始调整了。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调整办法和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另外,还有三类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对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

大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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