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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设项目手续不全不得开工或销售

来源:大同日报 发布时间:2015-03-04 13:04:45 字体:【     点击

日前,大同市城乡规划局、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市住建委、大同市环保局、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同市房管局联合发出通告,凡我市范围内的新建和在建工程,2015年开春后未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和组织销售,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这是我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有力举措。

通告指出,无论是新建还是在建工程,2015年在正常办理完毕有关立项等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必须办理以下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和组织销售。一是土地手续,新建和续建项目必须办结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二是规划手续,新建和续建项目必须办结“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住建手续,新建和续建项目必须办结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和按规定缴纳6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作出后续缴费的承诺;四是环保手续,新建和续建项目必须办结环评手续;五是人社手续,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须以项目为单位,按国家和省、市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向人社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人社部门出具《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不能出示《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六是商品房预售手续,新建和续建项目必须办结“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且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形象进度达1/3以上,并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原件),方可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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