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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内和重点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来源:大同晚报 发布时间:2015-02-06 09:50:58 字体:【     点击

为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城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政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告》)和《进一步规范大同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同政办发[2010]134号)的相关规定,保护我市城市建设和古城修复的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通告》的要求,严禁在古城内和重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在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古城保护范围内。具体为魏都大道(原新建南北路)以东,平城街(原雁同东西路)以南,御河西路(原御河南北路)以西,北都街(原新胜东西街)以北。

2.古城外其他文物、旅游景点等区域。

3.城市道路中央绿化分隔带及两侧绿化带,园林绿化景点、公园、林带等周边。

4.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如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区域。

二、禁放要求

加大宣传、劝阻、处罚力度。要利用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加大禁放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的行为要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三、禁放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格禁止在上述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大同市公安局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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