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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城市客运出租管理法规有变化

来源:大同日报 发布时间:2015-02-02 16:23:04 字体:【     点击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大同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废止。废止后涉及的客运出租行政管理工作执行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

被废止的地方规章与新执行的法规有哪些不同呢?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被废止的地方规章与新执行的规定有诸多不同,与出租车司机切身利益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按照新执行的法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指异地营运),处罚额度由原来最高3000元变为2万元;2.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指“黑出租”),处罚额度由原来最高3万元变为2万元;3.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最高处罚金额由原来的3000元降为200元,对于情节严重的出租车经营者,还将接受3-15天的停运再培训。这位负责人说,就第3点而言,虽然处罚的额度减少了,但停运的损失也很大,鉴于此,司机就不应冒如此风险去屡屡违规了。新执行的法规还规定“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司机将最高被罚2000元”,而被废止的地方规章没有涉及此项内容。

此外,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司机将最高被罚款2000元。但是,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司机跑出租,车主还将最高被处罚3000元。

据介绍,为依法保障出租车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城市客运秩序,目前,客运部门联合各出租汽车公司加大对新执行的法规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同时,出租车司机也可致电5355334咨询新法规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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