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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大同市将按照统一的属地经办原则,从2014年12月10日起,统一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大同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新增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据了解,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我市各县区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统一设立专门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窗口,原来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将逐步转入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今后在我市统筹内、省统筹内和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无档案人员,也由户籍所在地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的接续手续,对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审核审批,报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