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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法定供暖期为每年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
根据气温变化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供热期可移前或推后。从9月起,市民即可前往市建行、商行、中行及热力公司4个客户服务点缴纳采暖费,2014—2015年度采暖费的截止缴费时间为10月25日。逾期不交费者,按照《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36条相关规定,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按日加收滞纳金。
市民如有其他供暖方面的问题,可拨打热力公司客服热线610111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