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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山西省将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参合大病患者个人最高报销封顶达40万元,如果患者看病消费超出1万元,超出部分可经获得承办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按比例进行报销。
2013年,山西省在阳泉、运城两市开展了重特大疾病新农合购买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按照计划,今年要在全省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并制定了详细时间表:4月底前,各市要完成新农合大病保险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5月份要完成招标、签订合同;6月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7月到11月,省医改办将对各市进展进行督导、跟踪分析。
结合阳泉、运城试点开展情况,此次在全省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将有所调整。在筹资标准方面,根据《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2013年全省新农合资金结余和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等情况,今年,山西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8%统筹;阳泉、运城筹资标准也要求在今年年底前规范。据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补偿水平等变化,将逐渐调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断放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保障能力。
按要求,各市医改办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办机构。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要引入竞争机制,每个市选择两家商业保险机构,并采取划分区域(县、市、区)的方式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费用率定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