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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来源:大同晚报 发布时间:2014-04-13 08:21:25 字体:【     点击

据悉,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定向救助在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组织设立。资金筹集主要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后,将会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基金管理方面,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省、市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基金监管将成立由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参加的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管基金运行等。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为:在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为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第二,为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山西省政府明确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也将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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