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一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48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给予2013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对我市范围内申请的企业进行确认,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为农林牧渔业中的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商贸租赁业、文教卫及其他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2.企业年人均营业收入水平低于标准营收水平;
3.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时间不超过两年,且2013年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4.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人数,微型企业应达到5人以上、小型企业达到10人以上。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
3.企业2013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及缴纳有关税费证明;
5.企业年度逐月用工人数变化情况表及年平均在职人数有关证明;
6.填写完备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享受财政补助申请表》。
三、申请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本月20日前持相关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过期将不再受理。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认后,逐级上报省级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城区云中路1号(原空军蓝天招待所)114、118、120房间。
联系电话:5021469 5023729
5027874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5196092
大同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