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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0月起献血返用可异地报销

来源:大同晚报 发布时间:2012-09-30 07:57:48 字体:【     点击

        为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家属需要时能异地用血,鼓励更多公民参与无偿献血,从2012年10月1日起,山西省实行统一的无偿献血返还用血新规,山西省内无偿献血可异地报销。大同市以前返还用血规定同时废止。  
  大同市中心血站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西省内统一的无偿献血返还用血新规,无偿献血异地用血报销需根据无偿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者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等用血人员的不同,提交相应的报销材料。如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须提供用血地血站无偿献血证、身份证、就诊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就诊医院用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等。 
  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用血报销时,按照相应标准返还,报销金额未达到返还标准时,按照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报销。捐献全血的无偿献血者献血量达到800ml,本人使用全血时,不限时不限量免费用血;未达到800ml时,不限时2倍返还。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使用全血时,不限时等量免费用血;使用机采血小板时,按照所献全血可提取的血小板量等量返还。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无偿献血者本人使用任何血液产品不限时,不限量免费使用;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使用机采血小板时,不限时等量免费使用,使用全血时,按照不限时800ml免费用血;捐献造血干细胞者,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使用血液产品,按照不限时全血800ml免费用血,报销费用由用血地血站承担,并报山西省红十字会备案。
  据了解,为全面服务好无偿献血人员用血,血站将安排专人负责费用报销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报销费用由用血地血站先行垫付,献血地血站每半年向用血地血站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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