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tcxw.com 惠联百城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网站策划:山西大同大学地方经济研究所
山西大同大学本真楼A302室 晋ICP备17001146号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日前我市出台《大同市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实施意见》,对市区、矿区、县区新开办的零售药店与已开办的药店设置间距做出规定。
据了解,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布局综合考虑当地人口居住情况、地域条件、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坚持方便群众、规范市场与总量控制的原则,大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鼓励开办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经营特色化、服务一流的现代化药品零售企业。
《大同市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实施意见》要求,在市区、矿区、市区周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含城中村),在符合所辖地域营业场所面积条件下,与已开办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可行进距离应不少于260米。营业场所面积超过150平方米以上(县城达100平方米以上)并确保在同一平面上不低于120平方米(县城为80平方米)新开办的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适当缩小间距,但不得低于200米。在县城、矿区城乡结合地域、恒安新区、南郊区城乡结合地域、新荣区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在符合所辖地域营业场所面积条件下,已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的可行进距离不少于150米。矿区所辖各矿、县城城乡结合地域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在符合所辖地域营业场所面积条件下,相邻药品零售企业的可行进距离不少于100米。
同时,为了配合城建改造,在魏都大道两侧(大同火车站至南环路地段)、迎宾街两侧、矿区和平街、矿区同煤集团总医院周边等路段、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办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