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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07 14:41:43 字体:【     点击

  存单变保单,储蓄变理财,收费不透明……今后市民到金融机构办业务时再遇到这些闹心事儿,有了“说理”的地方。从本月开始,我市启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今后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专门的渠道和部门帮助解决和答复。
  
  我市已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组,下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保护中心设在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并制定了《大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和《大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工作考评体系》。《办法》明确,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证券业、保险业等机构。金融消费者权利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等。
  
  当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首先是金融机构网点工作人员负责解释和处理,消费者如不满意,可向网点的市级管理机构反映投诉,如还不满意,可向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如果对金融机构网点和其市级管理机构不信任,可以直接向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

(责任编辑:z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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