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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可以休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07 14:41:39 字体:【     点击

  从4月1日起,本市全面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开始实施,工商监管“利剑”直指供水、供电、通讯服务等,从而有效遏制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净化消费环境。
  
  行动旨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整治对象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
  
  专项行动至今年11月底结束,市工商局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开展上门走访服务,对格式合同全面登记,分类评审并发布评审结果,限定时间对整治对象存在问题的条款进行修改,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罚。

(责任编辑:赵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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