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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期房的麻烦

来源:大同晚报 发布时间:2014-06-25 14:25:13 字体:【     点击

近日,市民张先生为买房的事甚是头疼。“承诺楼距30米,现在说变就变,窗外黑乎乎一片,谁愿意买这样的房?”他希望御府小区开发商能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交代。
  
  据张先生讲,2013年4月,他买了西京街御府小区的一套期房。“买房时售楼顾问明确告诉我,楼的北侧会建一座两层高的门面房,楼距30米,不会影响视线,所以我选了一套3层。可前段时间我到施工现场却发现楼距明显不足30米,我又设法上到3层,面前平行的视线几乎全被遮挡,和售楼顾问的承诺相差太远。”张先生为此多次找到售楼顾问和售楼部负责人,要求按原价调换楼层或退房,遭到拒绝。“他们让我按开盘价付款才能调楼层,那样就多出近10万元。买期房就为便宜,开发商的错为何要消费者来承担?”
  
  据御府小区售楼处的负责人声称,当时置业顾问介绍的并非30米,而是26或25米,与实际楼距没有太大出入,所以不能接受张先生的诉求。
  
  对此,云冈律师事务所刘琨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开发商售楼时的承诺应与现实相对应,否则视为违约,张先生可依此对开发商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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