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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2月1日起,山西将实行《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则》,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三种情况时,山西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须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