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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加平米” 多交费用谁埋单

来源:大同晚报 发布时间:2012-09-13 08:23:05 字体:【     点击

       预购的房屋延期交房、户型结构有变不说,本来签订的140多平方米的房子,交房时一下子“膨胀”到了150多平方米,面对自己购买的普通住宅眨眼间要承担高档住宅的一切费用,让王女士等10多位消费者无论从经济上还是心理上都难以接受。面对开发商两笔账一起算,只给免除一定期限物业费、采暖费的做法,他们表示要为自己讨“说法”。
  
  2010年她订购了上河时代6号楼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协议上说交房期限为2011年年底。逾期7个多月后,大家终于盼着交房了,发现烦心的事才刚刚开始。王女士说,6号楼的10多家住户发现,6号楼从原来的4个单元变成了2个单元,户型结构也有所改变,这些大家尚且不想太多计较。但令大家难以接受的是,自己预订的140平方米的房子变成了150.16平方米,超出面积比率高达7.26%,按照她所购买的楼层单价3960元计算,仅此一项她就需向开发商再交3.96万元,而连带的住房维修资金及其他费用都要水涨船高。无独有偶,该幢楼房137平方米的也“长”成了146.41平方米,而对此开发商事先一点都没有告知业主。大家考虑到房子一旦超出144平方米后,普通住宅就变成了高档住宅,契税等相关税费都要相应多交,这让大家难以承受。
  
  为此,众多业主与开发商交涉,但对方只是笼统地与业主协商,表示针对上述问题,可给业主免2年的物业费、1年的采暖费及装修材料的吊运费等。对此,王女士等人不愿意接受。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规定,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此外,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链  接
  
  高档住宅也就是一般说的非普通住宅,具体来说面积一般都大于144平方米,容积率都小于1,不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如高档住宅和非住宅收取3%的契税,普通住宅收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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