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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在某壁纸专卖店选购了一卷壁纸,当时预付了500元钱,前几天才反应过来,选购的花色和自己预想的不同,我立即找到老板协商,因为不想要这卷壁纸,所以希望老板能够退预付款。但对方却以当时已经告知,你交的是定金,拒绝了我的要求。”
随后,记者在多家建材店采访了解到, 消费者在购买建材产品的时候,商家要求先交一部分钱,作为订金(定金)。那么,“定金”和“订金”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
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对记者讲,“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