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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您要多留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6 09:01:50 字体:【     点击

  中小超市卫生质量令人忧
  一些中小超市,特别是把日用百货和蔬菜混在一起经营的超市,卫生堪忧。在苹果园街附近的一家超市,记者发现货架上的一些蔬菜已发霉变质,却无人清理。在该街的另一个超市,记者发现货架上裸放了不少散装饼干、点心等,工作人员清扫地面,也没有给这些散装食品加盖防尘罩……
  记者在魏都大道附近的一家社区超市也发现,豆腐、豆芽、土豆粉、豆腐皮等农产品半成品也没有加盖防尘设施。张女士对记者说,去年冬天至今,她在这家店买东西,已两次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  

  超期产品不下架
  记者日前在龙园和绿洲小区附近的一些小超市采访发现,加钙奶、饼干、点心等一些小孩食用的零食,几乎都有超期的。还有像面包等在包装上没有打生产日期。记者在永泰南路、云中路、迎宾街等大型超市采访发现,这些大超市相对于小超市来说,还算可以,过期产品基本没有。
  据了解,这些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每周都会定期检查货物。一旦发现过期就会及时拿下架。发现有临界期的货物,就将其放在一个醒目的地方,或者专门的货架,然后进行促销,打折等。由于管理相对比较松懈,中小型超市,特别是社区内同时销售百货和蔬菜的综合超市,超期货比较多。         

  销售技巧 好货沉底推后卖
  日前,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超市,发现摆在货架最外面的商品,生产日期往往都不是最新的,而且有不少次品,越靠近里面的商品,生产日期越新,货越好。其实这就是超市的一种小伎俩,行话叫“好货沉底”,很多人怕麻烦就顺手拿了最外面的商品。
  记者通过走访购物者了解到,超市净菜专柜的打折净菜一般不新鲜。魏女士说,有一次她买了一碗打折的半成品菜,到家后才发现已经变质不能食用了,最后经交涉,超市才同意给她退货。许女士说,其实价格打折质量也打折的现象不仅仅发生在净菜区,她曾在某超市蔬菜区购买过打折蔬菜,刚买时觉得很划算,可是一清洗,能食用的只剩下了一小把。
                      
  生产日期随意改
  曾经在超市工作的小刘告诉记者,有将近一半的老板改动过超市的临界过期产品。有些老板比较聪明,他们只改一般的产品,即使过了保质期一段时间,也可以安全使用。 尤其是一些干吃货、化妆品等更是如此。
  尚府小区一家超市的老板告诉记者,现在超市一般不会轻易改动生产日期,除非是自己进货,又没有退货保证的商家。现在一些厂商的代理或营销人员都要上门推销产品,他们对过期产品的回收也是有保障的。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超市一般不敢欺骗消费者,除非是厂家的代理和推销人员私自更改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样的话,超市也被蒙在鼓里了。
                    
  标价实价不相符
  近日,有部分市民致电本报反映,他们在超市购物时遭遇标价与实价不符、超市虚开项目多收费等问题。记者调查后发现,不少消费者都遭遇过类似问题,但由于一般涉及的金额较小,就选择了照单买下。
  5日上午,宋先生和家人到永泰路一家大型超市选购了一盒儿童奶,标签上写明是特价39元/盒,而付款时收银条的价格却变成了49元/盒。宋先生立即与超市交涉,而负责人却说,价格标签和收银条有误是正常的。由于超市经常进行促销,促销活动结束后收银条来不及调换,就会造成误差。“好多人在超市结账后,往往看也不看就把电脑小票丢在一边,不去核对明细价格就付了钱,这样很容易花冤枉钱。”宋先生说。
  2月27日下午,杨女士在这家超市购物后,随手将电脑小票放进口袋。回家后,杨女士发现小票里多了一件价值9.62元的“特小凤爪”,“我根本没买特小凤爪,本想找超市评理,家人说东西都拿回来了,人家还会承认吗?谁让我当时没仔细查验呢。超市这样做也太损了。”杨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购物后根本没有核对明细价格的习惯。
                     
  改动日期要追责
  针对当前我市一些超市存在的卫生差劲、质量难保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市工商、卫生、质检等有关部门。
  工商部门表示,商家随意改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属于违法行为,至少也属违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卫生监督部门一位负责人说,超市货源种类特别多,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日用百货,也包括大量农产品。所以,工商、卫生、质检、农业等有关部门都可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但是难免有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所以提醒市民要懂得一些购买产品的基本常识。比如,买农产品,要多看多闻多摸,如果外观色泽不对、或者味道有异,就不要购买。购买其它产品时,首先应查看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凡是没有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的,就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  

  要张发票不容易
  出具发票是商家的义务,超市也不例外,然而大多数超市不直接出具打印发票,只出具电脑打印的写有购物时间、数量、金额等内容的小票,消费者必须去服务台另行换取发票,而一些小型超市或便利店以各种借口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现象则更为严重。
  超市拒开发票的常用“理由”有:只有收款收据,凭收据也可报销,要么称会计不在暂时开不出来发票,还有就是所谓的“限额”开票,100元以下不能开发票,只能累积到100元以后才能开发票等等。不少市民反映,到超市消费如果选择换发票,超市在开完发票后几乎都要将购物明细小票收回,还称这是超市财务管理规定的。其实,如果超市开具发票后要收回购物小票,就必须在发票上一一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内容,否则消费者可以拒绝交回小票。还有消费者指出,现在的电脑小票一般时间一长上面的字迹就会变淡甚至消失,如果出现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将会因缺乏证据而吃亏。
  税务部门稽查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没有凭小票再去索要发票的义务,超市目前的做法是将索取发票的责任推到了消费者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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