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限制顾客自带酒水。酒店不能让顾客自带酒水,消费者自带酒水要收取10%~20%服务费或开瓶费,这有失公平。酒店内的酒水价格比市场上要高出好几倍,存在暴利,让消费者很难接受,有关部门应该制止、查处这种不合理消费的强制性。
点评:在本次“消费领域潜规则”征集活动中,对餐饮行反映最强烈。餐饮企业谢绝、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或服务费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有悖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商业道德。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规模餐饮企业普遍设置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形成了行业联盟,行业联盟必然使消费者失去选择权。餐饮企业普遍设置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只能让消费者接受高额的酒水价格,毫无选择的余地,消费者的权利就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
《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根据消费调查和消费体验,餐饮业的酒水和饮料价格平均要比市场价高出一倍,有的甚至两倍以上。畸高的酒水价格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导致酒水价格畸高、提供的酒水品种少、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原因的背后是有的餐饮企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酒水供应商设置进店门槛,收取价格不等的“进场费”,所以,餐饮企业设置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的酒水利润,有悖于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商业道德,不符合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消保委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用你脚投票,可以去不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不收取服务费或开瓶费的饭店吃饭。
2. 饭店吃饭消毒碗筷得自己买单。提供消毒过的碗筷本来就是饭店应该做的,不明白为什么还要我们消费者买单?
点评:餐饮企业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饮企业通过什么方式对餐具进行消毒,到哪里消毒,是餐饮企业自身的选择,餐饮企业必须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的餐具等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等配套服务费有重复收费之嫌。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等部门下发的《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等配套服务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消费者支付的餐费当然已包括这部分费用,而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法定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
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等配套服务费涉嫌强制消费。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严重的侵害。
3.酒店垄断婚庆市场形成行业潜规则。根据市工商联下辖喜庆协会的众多会员单位反映及工商联的调查,金华的婚庆服务市场已卷入恶性竞争的怪圈--金华地区的婚庆服务市场完全由星级酒店变相垄断。具体情况是:星级酒店可向某一家婚庆服务公司索要数万至十几万元的商业贿赂金,然后承诺与其签订垄断合同,并承诺凡在本酒店举办婚礼的新人的婚庆服务全部由贿赂方一家垄断,若消费者要另选其他婚庆公司为其服务,酒店则要强制收取消费者数千元的进场费,否则其他婚庆公司不可为其服务。由于这一现象的漫延致使金华的婚庆公司卷入单一的贿赂竞争,谁给酒店钱多谁就可以垄断该酒店的全部婚庆,消费者丧失了选择权和自愿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损害了金华全市的商业形象。
点评:消费者(新人)到酒店举办婚礼,要否向酒店支付进场费、服务费等费用,支付多少,完全是消费者与酒店的关系,这也都是消费者的自主权。但是,现在是酒店还没有接到消费者与酒店约定消费之前,酒店就与婚庆公司签订合同,收取高额的进场费、服务费,这已经侵害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权。同时,酒店并规定凡在本酒店举办婚礼的新人全部由与酒店签订过合同的婚庆服务公司提供婚庆服务,否则就要附加向消费者另外收取进场费等不合理条件,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排除了其他婚庆公司,有商业贿赂之嫌。这不利于我市婚庆服务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制约婚庆行业正常的价格竞争和品牌化发展,导致我市婚庆服务市场的恶性竞争,造成价格虚高,最终侵害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全市酒店、婚庆服务公司要加强自律,不要做出影响和损害了金华全市的商业形象的行为。婚庆服务公司要拒绝和摆脱星级酒店的恶性竞争行为,婚庆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婚庆服务公司的教育,引导婚庆服务公司不参与这种恶性竞争状态,使我市婚庆服务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4.宾馆必须在中午12点前退房。投宿宾馆必须在中午12点之前退房,否则加收半天费用。
点评:宾馆必须在中午12点前退房,这种商业惯例不符合以人为本精神。中午12点前退房,顾客就是吃个中饭也要囫囵吞枣似的匆匆忙忙,别说饭后午休了,更加谈不上宾馆提倡人性化服务了。
现在有的宾馆已经破除“12点结账”的酒店业的行规,为消费者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5月1日开始,上海在全国首破除了“入住旅馆12时另行计费”的潜规则,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规定:旅馆与旅客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约定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这种缺乏人性化的惯例真得该破除了!
建议我市的宾馆更新服务理念,在消费者提出延迟退房要求时,延迟到下午2点或下午3点,倡导人性化服务,实现科学化管理。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实现企业和消费者的双赢。
5.装个宽带却要捆绑E8套餐,要优惠包两年,必须安装一门固定电话;固话为什么收月租费?
单位回应:目前,电信宽带业务有多种使用方式和多种优惠套餐供用户自由选择,但有些特惠政策是只针对特定的用户群体,如1288元宽带包两年特惠政策就是针对我的e家品牌(多产品)用户推出的。
电信宽带分专线宽带和电话加装宽带二种接入方式,电话上加装宽带不需另付材料费,宽带专线则需交100元的材料费。用户住宅如只预埋了一条电话线路,且已安装了电话,就只能在电话上加装宽带或另拉明线安装宽带专线。我公司没有装宽带必须要先装电话的规定,而是装专线宽带还是加装宽带完全由用户自由选择。
用户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安装宽带是我国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无权干涉与剥夺用户自主选择宽带的权利。用户所称的装宽带不能自主选择铁通和网通公司,原因可能是其他公司的宽带机线设备还未覆盖到该区域因此受理无法安装,或是物业管理公司不允许其他公司进行影响环境美观的线路施工。电信公司不会也没有权利去干涉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固定电话收取月租费,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由政府管理部门制定,是国家的要求,企业不能随意取消和更改。
6.充电话费还有有效期。现在不管是哪家通讯运营商,你充电话费都有个有效期,10元15天,20元60天,50元180天,100元360天,过了有效期就不能用了。是不是霸道,花钱还有有效期。
单位回应:充电话费设定有效期,是按照信息产业部(信部清[2004] 88号文件)规定:“允许电信企业在考虑运营成本的基础上,根据资费水平和用户消费模型设定合理的有效期,包括充值卡有效期和话费使用有效期。设置有效期的目的是避免国家网络号码等有限资源的闲置或浪费,保证电信新技术的发展需求。
7.只要用手机一上网,没有通知就开通了。只要用手机一上网,联通没有通知就开通了。我在3月12日不小心打开了几个网页,一共被扣了110元流量费,现在为止投诉了4天,投诉出一肚子气。
单位回应:GPRS功能是手机的一项基本功能,如同短信功能一样,目前此项业务的使用频率逐步提升,公司从用户服务的便利性考虑,对部分用户群体的GPRS功能做了开通体验。用户不使用GPRS功能上网不收取任何费用,GPRS是一项有偿使用的业务,用户使用GPRS上网后会产生流量费(资费标准为:0.03元/K)。用户在使用GPRS业务时需打开链接网址,或输入网址后才能上网。如果该用户需要经常使用GPRS功能,建议用户办理GPRS包月套餐,这样有助于用户节省话费。如用户不需要可用本地拨打10010服务热线办理取消。针对用户提出的意见,金华联通公司将在后续服务过程中加以完善,做好业务体验服务办理确认工作。
8.瓶装液化气罐气14.1±0.1公斤/每瓶是潜规则。现在用钢瓶到液化气公司罐装液化气,罐气后每瓶的毛重等于“钢瓶自重加上14.1±0.1公斤”已成液化气行业的“潜规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点评:根据GB17267-98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有关标准,YSP-15型,充装量单瓶允许偏差(14.5±0.5)kg,平均偏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即15kg瓶装液化石油气重量的标准应为14.5±0.5kg,而平均偏差大于或等于0。按照该标准,其单瓶充装量净重只要在14.5±0.5kg之间就是合格的。从单瓶上说,14kg也是合格的,但成本却低于14.5kg的平均数,正是因为单瓶14kg也是合格的,导致了单个消费者维权难。商家就是利用这点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有关部门对商家进行经常性的计量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平均偏差少于零的缺斤少两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计量标准应该把此类情况及时向上级反应,建议将“YSP-15型,充装量单瓶允许偏差(14.5±0.5)kg,平均偏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修改为“YSP-15型,充装量单瓶为14.5~15.0kg”,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 “券最购买会员卡不开发票不合理。在超市里购买会员卡不开发票不合理,属于不公平贯例。特价商品只收现金,而且没有发票不合理。
点评:会员卡也属于商品或服务范畴。《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10. “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是潜规则。一些消费券上印有“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出了问题可以找借口的理由。
点评:《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消费券上印有“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条款,属于一种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其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内容的无效。
11. 用购物券购物,不找零潜则侵犯了消费者财产权。现在一些行业,特别是面包房、蛋糕房用购物券购物不找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点评:商场售出的购物券、提供券、购物卡、福利券、消费券等是一种有价证券。此类有价证券是用等同的货币换取的。用购物券购物不找零,商家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12. 用消费券(购物券)购物、药店用医保卡不开具发票不合理。用消费券去超市购物,不能开具正规发票,这也不合理,消费券也是用相等的货币换取的,税务部门应该制止。
市区很多药店在顾客使用医保卡购买药品时就拒绝开发票,药店回答很直接,要想开发票就直接付钱,否则就不要到我这里买,用医保卡付医药费和现金直接付难道不一样吗?为什么用医保卡付就不给开发票呢?
点评:现在商场售出的有购物券、提供券、购物卡、福利券、消费券等有价证券。对此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处理。第一种情况消费者使用的是在购买消费券时,商家已经出具了正规发票的购物券,购物时再要求商家出具正式发票,就等于要求商家两次(重复)出具发票,这不合理。但是,对此情况商家应该出具其他有效购物凭证,以证明商家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第二种情况是消费者使用的在购买消费券时,商家没有出具过正式发票,购物时要求商家出具正式发票,商家应该出具正规发票。同样道理,药店用医保卡买药也应该出具发票。
13. 老年人参加旅行团多缴费。
点评: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旅行社为游客提供的是相同服务,却人为地将消费者按年龄分类,实行不平等价格待遇,老年人参加旅行组团旅游要多缴团费的这种做法排除老年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明显存在消费歧视,并涉嫌强迫购物,属于“不平等条款”。因此,旅行社要求老年人多交团费的行为不合法。
14. 房地产销售行业办产权证收取业主手续费。本人在2005年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的江南出城住宅一套,现房产证土地证都已办妥。本人1月份到某房产退代收费用发票时,发现该公司在没有收费依据的前提下,以公司的名义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子,将产权做在业主的名下是理所当然的事。为何还要收取手续费?但是现在开发商变相地向客户多收手续费。更可笑的是由开发商办理的土地证工本费也比市国土资源局的收费高许多。
去开发公司协商,开发公司人员回复说:“其他房地产公司收手续费,我司也可以收取。”就这样我得到了这不成文的规定。
点评: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有两块费用,即产权证工本费和****手续费。按有关规定承担,工本费应该由消费者承担(房地产公司承诺工本费由房地产公司承担的除外)。代办手续费,现在有的房地产公司为了争取消费者、鼓励消费者购房,不向消费者收取手续费。因此,有些消费者认为向开发商购买房子,将产权做在业主的名下是理所当然的事,不应该收取手续费。而按规定房地产公司为消费者办理产权证向消费者是否收取、收取多少,应该与消费者双方事先的约定。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制定的服务公约或者承诺等对消费者有利的,应当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签订的合同责任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因此,房地产公司为消费者办理产权证向消费者是否收取、收取多少没有约定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15.影楼的潜规则。(1)影楼里付了订金只给收据,不签订协议,连套系内容是啥都得自己记着,这万一哪里不对了,说理时连个字据都没有。
(2)超过入册入盘的底片要另收费。拍摄婚纱照签定格式协议时,被告知定下50张入册入盘照片,若超过50张要入册入盘就要加钱! 说到底,这个是个人肖像权,凭什么我的肖像在你手里还得我另外付钱买啊,前期这不是有写着拍多少张吗,虽然拍的多入册的少,也是付了钱你才给拍的啊!
点评:消费者拍摄照片支付的费用属于接受整套服务,它包含了所有拍摄的照片及底片,经营者对多余的照片再收费属于重复收费,经营者将消费者不肯买走的照片扔掉或者销毁,侵犯消费者人格权。《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存储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影楼签定格式协议中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无效。
16.汽车站买票还要一元的保险费。摩托车人身意外商业险带有强制性。到检测站办摩托车年检时,除了国家规定的交强险之外,工作人员都会让车主交“心不甘情不愿” 100元的由当地保险公司推销的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
保险行业协会表示:保险监管部门及各公司均明确表示,保险为消费品的一种,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中,将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客户自主选择权,不得有限制或误导消费这行为。除了交强险发外的商业保险选择采取由消费者自主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的强制销售或变相强制销售。否则,社会各界可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反映,一经查实,将报请上级保监部门对保险公司严肃处理,以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