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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范高考加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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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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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19:4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山西省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资格信息公示。

  据了解,2015山西省高考调整规范加分工作,取消6项保留2项。2016高考基本延续上年加分政策,同时为了促进高考公平公正,今年山西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规定以下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述项目中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 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

  ■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经体育部门资格审查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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