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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有新政

来源:大同晚报 发布时间:2014-04-02 08:37:25 字体:【     点击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出台,今年大同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90元;大额门诊补偿的病种扩大到不少于3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扩大到23种,补偿比例达到70%……这意味着农民看病报销将得到更多实惠。
  
  明确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2014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340元提高到不低于39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不低于70元。同时,今年新农合明确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在境外就医的;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大额门诊补偿病种增至30种
  
  2014年起,各统筹县区在原有Ⅰ类、Ⅱ类慢性病基础上,各县区将根据当地慢性病发生特点,继续扩大病种,列入大额门诊补偿的病种应不少于30种,病种范围在省定的35个病种中选择,补偿比例不低于55%,Ⅰ类慢性病年封顶线10000元,Ⅱ类慢性病年封顶线2000元。
  
  继续扩大住院补偿范围
  
  今年我市继续将参合农民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发生的住院费用列入补偿范围;将错过缴费期新生儿的住院费用随父亲或母亲享受当年补偿,与父亲或母亲合计一个封顶线;将免疫规划内疫苗异常反应的住院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将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参照同级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半年扣除一次起付线。以上病种不再享受慢性病补偿规定。已划归重大疾病保障的病种,执行重大疾病保障政策。
  
  基本药物、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
  
  今年我市将新版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基本药物。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中药(只限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成药、中药制剂),报销比例提高10%。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报销比例提高到90%。将针灸等治疗性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新增3种
  
  我市在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20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儿童苯丙酮尿症(治疗包括低/无苯丙氨酸配方粉和低/无苯丙氨酸蛋白粉,限国产)、尿道下裂(手术治疗)、免疫规划疫苗异常反应(损害程度二级四等以上)等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全省23类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比例达到70%。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
  
  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将儿童重度感音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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