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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月底前可二次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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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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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6:3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住房公积金好事连连,满足缴存职工提取“老房子”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市公积金中心在延长阶段性提取公积金期限的同时,也进一步放开一套住房二次提取公积金的限制,为已提取过一次公积金的职工带来了福音。

  按照原来的规定,缴存职工的一套住房在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时,便不能再进行公积金提取,除非该职工再次购买新的住房。但许多职工表示,房屋作为一项大宗的商品买卖,很多人并不可能动辄便购买新房,可要想在原房屋上进行装修等以期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时,却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无法再次使用。新政策的出台,打破了这一死规定,针对实际情况,新政策规定: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在今年11月30日前第二次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由于是提取公积金,广大缴存职工除了可在位于魏都大道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外,也可在全市新增设的6个银行营业网点就近办理,而且周六日照常办公,极大地方便了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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