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联百城会员之家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06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同市出台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

[复制链接]

162

帖子

0.00

17 小时

在线时间

大同惠友

积分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0-12 07:5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有效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前我市出台《大同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共四章四十条,对医患纠纷的定义、办法的适应单位、政府部门职责、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等纠纷预防、纠纷调解内容、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专业调解所在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医调委依法独立调解医患纠纷,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医调委根据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规模等情况,聘任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另外,在卫生计生行政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建医患纠纷评估专家库,专家库由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组成。

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患者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患者住院病历资料以及患者交由医疗机构保管的门(急)诊病历资料。患者或者其近亲属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应在24小时内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否则由公安和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生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人员解答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疑问,并告知人民调解等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尸检的规定和程序等。

医患纠纷调解45个工作日内调结

  发生医患纠纷的,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向医调委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患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其近亲属、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患方参加医患纠纷调解。受委托人应出示委托书和近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执业证书。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调解。医方应书面委托律师或者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参加调解,并注明委托代理人职务与医方的关系。

  医调委应自医患双方交齐相关评估材料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调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委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

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将追责

        针对“医闹”行为,我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摆设灵堂、焚烧纸钱、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抢夺公私财物;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等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搜索cxw0352,关注惠联百城运营中心公众号,百城农品,品质到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惠联百城  晋ICP备17001146号

GMT+8, 2025-8-14 10:42 , Processed in 0.021398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