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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营业执照是否更换新证 [打印本页]

作者: yap0329    时间: 2016-3-29 07:04
标题: 原营业执照是否更换新证
      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三证合一”是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种证件合并为一个证件,办理者只需到工商局就可全部办理。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内(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过渡期满自动失效。过渡期内,企业如想换领新登记证件,可自行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换发新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新办企业办理完工商设立登记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补充采集其他必要涉税信息,如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制度、办税人员等,税务机关依职权进行纳税人税务设立登记,并及时开展行业设置、管户分配、税(费)种认定、票种认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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